分公司发生的成本,给总公司开发票,总公司做成本。
我司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物也是送到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但开具发票收货时非独立核算的公司要求发票抬头是他们的总公司抬头,货款也是他们总公司支付,请问能这样操作吗?要签定补充协议吗
请问下建筑总公司招标中的项目,在分公司核算。要给工人买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开的票是总公司的名称。是不是不能这样?我个人觉得发票抬头应该开分公司的。但是买保险的时候是拿着总公司的合同和盖着总公司的章,这个项目所有的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
去买保险要拿合同,合同上是总公司的名称,盖的也是总公司的章,但是这个项目所有的成本核算都是在分公司核算的
我公司为分公司,总公司在竞标成功后成立的分公司,当时总公司竞标的气站经营权实际是分公司使用,但由于中标为总公司,都是开票给了总公司,经营范围也是以总公司为准,现在税务上核算方式是不是应该写成非独立核算了
项目是总公司中标的,施工合同也是总公司签的,但是工程款是转分公司的,农民工的工资也是总公司代发的,那农民工合同跟总公司签还是跟分公司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