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税法口径,会计口令并不一定计入了收入,所以存在调整
老师,你好,请问自产货物用做样品,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时候不是应该直接进行账务处理,贷记收入那些,怎么还会涉及到纳税调增呢?纳税调整不是应该只针对税会差异么?
老师您好!请问送给客户的商品,没有开到同一张发票上,视同销售,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_未开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_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未开票) 这样做对吗?可是这样做最后会减少利润,在汇算时做纳税调增?
视同销售 例1:A公司以自产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成本为100000元,市场价为150000元。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处理如下: (一)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广告宣传费 1255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二)税务处理 A公司以自产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属于视同销售,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100000元,同时调减50000元,所得为零。 问,这里视同销售是也不用交税对么?那税务上这样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缴纳20%个税。(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缴纳个税。企业间往来长期挂账不处理,视同企业间借贷行为,应视同贷款服务,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按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要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老师,麻烦问下缴纳增值税是什么意思的,
那像这种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上是都不会记收入那些么?还是会有区分,怎么区分呢?老师?
有的会计入收入,有的不会计入收入 这个需要区分情况 比如捐赠,不计入 用于员工,计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