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可以申请重整
老师,关于破产法中的顺序我有一些模糊,您能具体讲一下吗? 首先是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 法院会通知债务人 中间有个期间可以给债务人提出异议抗辩什么的 然后 就是可以重整和和解 然后执行破产程序? 这个破产程序在重整和和解后面吗?然后又有什么中止 还有宣告破产? 先后有点混淆,希望老师讲解一下。
老师,这句话如何理解,是提出破产清算的就不能申请重整了吗,那为什么最后面那句又说债权人可以直接重整,不是矛盾吗
涉税法律#请问下:图一提示1说明重整程序限制,债权人首先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然后图二第4个单选题,A选项的答案中说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两者是否矛盾?如果不是,怎么理解?谢谢!
老师:不理解为何这个题目的C是对的,这个债权人A只能要回本金吗?为何不能申报违约金。在破产债权中的有别除权的(有担保的债权人)他还是要进行债权申报的吗? 是不是只要公司有破产苗头了,债务人就可以进行破产和重整申请,还是重整是必须在先进行破产申请后才能提出重整?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案例的第3小问。为何A王某不能申请破产重整,知道这个题目是由王某提出 的破产申请,难道债权人提出 了破产申请,后续就无权再提出重整了吗?再说 这个题目的题干是问谁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可以提出 破产重整的不是债权人、债务人、以及1/10出资人吗?就是疑惑A为何不能选?
书上是不可以,只有债务人和大股东
同学,你好 什么书上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