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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单位餐厅。我发现2021年8月的凭证,借:主营业务成本 4364.6 进项税13% 567.4 贷:银行存款4932 。借 主营业务成本 567.4 贷:进项税转出 567.4。后附发票2021年8月日期的发票,还有2020年11月份的入库单(环保餐盒)。我认为这笔凭证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不太明白会计为何这样做账?

2021-11-08 13: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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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13:19

你好,这个业务具体是什么时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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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业务具体是什么时候的?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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