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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某企业2018年开业,经税务机关核定, 2016年经营亏损40万元,假定2017年经营亏损 20万元,2018年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转让 固定资产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产品销售成本2100万元, 销售费用80万元, 管 理费用150万元,发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00万(允许加计扣除 50%)。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2021-11-27 14: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7 14:22

你好,同学!这道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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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044 追问 2021-11-27 14:24

如下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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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7 14:27

应纳税所得额=2500+50+20-2100-80-150-100-20(国债利息收入免税)-100*50%(题中提到加计扣除50%来算)-40(抵2016亏损)-20(抵2017亏损)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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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缴纳企业所得税是=(2500%2B50-20-2100-80-150-100-100*50%-40-20)*25%
2023-10-25
你好,同学!这道题如下:
2021-11-27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原始数额‌:90万元 ‌加计扣除比例‌:50%(因为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所以按50%加计扣除) ‌计算加计扣除额‌: 加计扣除额 =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 加计扣除比例 = 90万元 × 50% = 45万元 所以,2019年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的数额为45万元。 相关政策依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4-12-26
学员您好, 利润总额=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6 稍后继续回复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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