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差旅费中的交通运输发票计算抵扣。 政策如下: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抵扣,可自行申报抵扣 老师,这个意思是没有360天抵扣确认期了吗?
老师好,8月份一笔差旅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认证了,那么是在9月份申报的时候才能确认抵扣,那我8月份做账的时候,分录是 借 管理费用 差旅费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呢还是进行税额呢?
老师,我们公司刚转为一般纳税人,涉及到未转为一般纳税人前的业务现在才收到进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是不是不能用于抵扣?直接在发票认证综合平台不勾选就行吗?
老师,我想问下,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时,是直接在增值税综合平台进行认证抵扣,那像我们平常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发票、差旅费发票、汽车加油费发票(这些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怎么抵扣呢?
老师,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汽油费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是电子发票还是纸质专用发票),目前哪些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麻烦帮忙解答??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因为今天遇到个问题,客户给了三个月管理费,这个月发票开没问题,下个月只会给代收部分,没有管理费,那按照财税26年10号文法条可以开票吗?
老师,请问我方付款时收款名称是中国石油成都分公司,他们开票出来是中国石油龙泉分公司,这种名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用吗
因为今天遇到个问题,客户给了三个月管理费,这个月发票开没问题,下个月只会给代收部分,没有管理费,那按照法条可以开票吗?
企业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怎么填呀?
老师 22年注册的公司 是1000万的注册资本 后面24年减资了一次 减到500万 现在实缴了100多万 还可以减第二次吗
老师。今天申报1月的个税,发现上个月申报12月个税,将专项扣除少填写了几十元,现在还可以更正申报吗
老师好,合并报表存货内部交易的抵消分录,第二年抵消分录是通过在第一年的基础上演变到第二年末集团该做的分录的嘛
张村经济合作社临时雇用临时工资,开“劳务费”劳务费可以吗,甲公司付款,给甲公司开的?因为给甲公司干的活,专票可以吗
长期股权投资有二级科目吗
老师,现在建筑行业这个劳务费应该怎么开具?我们把劳务分包给包工头,他们有自己的劳务公司,他们给我们开发票现在新规规定的是怎么开合适?清包工开建筑服务*劳务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规定: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谢谢老师,老师,我想问下,那我取得的这些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扣税平台上能体现吗?如果不能体现的话,是不是需要自己把这些进项税额加上增值税扣税平台的进项税额合并起来,然后用销项税额去相减呀
那我取得的这些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扣税平台上不能体现 计算出来以后,填入申报表 和平台上的进项税额合并起来,然后用销项税额去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