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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经营实现多元化,除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外,还专门承接建筑设计业务。假设销售价款均不含应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该公司2×18年~2×19年发生如下业务:
资料一: 2×18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建造合同,按乙公司的特定要求在乙公司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上建造一栋办公楼。根据合同的约定,建造该办公楼的价格为9 000万元,甲公司分三次收取款项,分别于合同签订日、完工进度达到50%、竣工验收日收取合同价款的20%、30%、50%。工程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于2×19年底完工。甲公司预计建造上述办公楼的总成本为7 000万元,截至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为4 200万元。甲公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资料二 : 2×18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A产品40件,单位售价为3.5万元(不含增值税);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