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5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00000 (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 4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00 6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申报期内缴纳4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后,“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本年5月发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200000元,销项税额合计为210000元,当月缴纳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0000元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本年5月,甲公司共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00000元,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共计为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为72元。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40000元(8000+60000-720000)。5月31日,甲公司以行存款缴纳本月应交增值税中的100000元,要求编制5月未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6月上交5月未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本年5月,甲公司共发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0元,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共计为60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共计为720000元。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40000元(8000+60000-720000)。5月31日,甲公司以行存款缴纳本月应交增值税中的100000元,要求编制5月未缴纳税费的会计分录,5月未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6月上交5月未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都是当期缴纳上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始终会大于进项税额,平时不存在预缴增值税或其他情况。刚入职公司,发现以前会计对于增值税的分录处理是这样的,如当期是8月,则在月末时计提8月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万,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当9月缴纳时,分录为缴纳8月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贷:银行存款 5万。 我想问,不用结转进项、销项税额这些也可以吗?
清华园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2021年11月份,公司当月发生销项税额合计525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合计299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195050元。2020年7月份,公司交纳6月份未交增值税50000元。(2)2021年12月份,公司当月发生销项税额合计525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合计299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195050元。当月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510050。(3)2021年12月份,公司当月发生销项税额合计525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合计299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195050元。当月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310050,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请应用所学知识分析以上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