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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和贸易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企业所得税税率25%。在2017年9月和12月先后购进数量和品种相同的两批货物,进货价格分别为500万元和800万元。该企业在2018年和2019年各出售购进的1/2,出售价格分别为900万元和13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以下两套方案供选择;方案1:使用加权平均法的存货计价方法;

2022-04-1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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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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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15:00

你好,你进货的数量和销售的数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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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进货的数量和销售的数量是多少?
2022-04-12
你好! 2月:700*14-(500*5+200*8)=5700 5700*(1-25%)=4275(B) 3月:200*(14-8)=1200(C) 200*(14-8)*(1-25%)=900(D) 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5700*25%+200*(14-8)*25%=1725(E)
2022-09-16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4-12-08
你好,计算如下 方案一不含税销售额=1000*90%/1.13=796.4 方案一销项税=796.46*13%=103.54 方案一不含税采购金额=800/1.13=707.96 方案一进项税=707.96*13%=92.04 方案一交增值税=103.54-707.96=11.5 方案一税前利润=796.46-707.96=88.5 所得税=88.5*25%=22.13 税后利润=88.5-22.13=66.37 方案二不含税销售额=1000/1.13=884.96 方案二销项税=884.96*13%=115.04 方案二不含税采购金额=800/1.13=707.96 方案二进项税=707.96*13%=92.04 方案二交增值税=115.04-92.04=23.01 税前利润=884.896-707.96=176.99 所得税=176.99*25%=44.25 税后利润=176.99-44.25=132.74 方案三不含税销售额=1000/1.13=884.96 方案三销项税=884.96*13%=115.04 方案三不含税采购金额=860/1.13=761.06 方案三进项税=761.06*13%=98.94 方案三交增值税=115.04-98.94=16.11 税前利润=884.96-761.06=123.9 所得税=123.9*25%=30.98 税后利润=123.9-30.98=92.92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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