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你是小型微利企业吗?如果是的话可以的。

请问,我在第一季度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资产总额已经超了小微企业标准,但是忘记在小微企业那里勾选否,缴税的时候就按照小微企业缴纳了,专管员打电话说让我去改了,但是我不能更改报表,这就意味着我要补缴税款,而且有点多,这种能不能放到汇算清缴的时候缴呢?
一般纳税人是不是现在还不能勾选附加税小微企业,要等汇算清缴报告上传后确认小微资格才能勾选享受
老师 请问一下2021年公司是小微,2022.1季度公司是小微,2022.2季度不是小微,这种情况下很能享受两税两费减半政策了吗?如果现在还是按照减半缴纳的,后面2022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不是小微企业,减半的税费是否需要更改申报表补缴呢?
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4月成立的,申报22年8月印花税按次申报选六税2费提示未查询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不是不能享受,
老师,我们是山东泰安地区,分公司独立核算,有自己电子税务局,可以自己申报缴税,我看分公司不能用小微企业优惠,可是我们电子税务局自己可以每月申报,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不能用优惠我们去总公司报税吗,可是电子税务局就是一样的几个申报表,因为分公司即将开大额发票,不能用小微企业优惠,可是电子税务局有自己的申报报表,也可以自己选小微企业优惠吗,我看资料说不能使用这个优惠,而且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己默认不能用小微企业优惠怎么办
老师,您好!主营行业里边有建设工程施工,也有劳务服务这项,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服务的发票吗
老师,我司从别的公司买商品,对方还没给我司开票,货已经到我司,我司可以把商品卖给客户吗
总分公司不备案就是独立核算吗 备案之后就是合并
自产自销的免税普通发票开给客户,客户可以进行抵扣增值税吗
老师我们的结业证在哪领
我们欠对方单位3万元,现在对方同意我们支付2.5万元抵顶3万元借款,请问老师,凭证应该怎么做?
增值税用途状态 已确认 ,是什么意思?是已抵扣吗?
学校给我们餐饮企业推荐的服务员实习生,发票开的服务费,我们怎么入账
我是广州企业哈,现在fob码头费发票就是免税票还是要有税点的
开办期间代办证件,签订合同不含税,对方不肯开票,是不是汇算清缴需要调增
是小微,但是汇算清缴报告还没报
你好,可以选择的,现在就可以选择。
你好,有相关资料可以说明可以享受,来自税局几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三、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修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增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优惠申报有关数据项目,相应修改有关填表说明(具体见附件)。 四、关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五、关于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三)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本公告修订的表单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征比例的规定公布当日正式启用。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特此公告。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还需要优惠那部分税费调到营业外收入吗
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或者冲税金及附加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