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其实挂长期应收款被查的概率会大一些。但是实操中还是看管理员的心情
老板或者股东挂往来长期应付款,时间超过1年是不是被认为是企业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长期挂应收账款超过一年,股东和老板需要缴纳20%的个税企业需要缴纳借款利息的增值税吗?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缴纳20%个税。(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缴纳个税。企业间往来长期挂账不处理,视同企业间借贷行为,应视同贷款服务,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并按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要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老师,麻烦问下缴纳增值税是什么意思的,
老师,关联企业之间有资金拆借往来(平时也有购销业务往来),这样的资金拆借双方转账时备注货款,挂账应收账款,还款时备注退款;因为在税务上,即使是无偿借款不用支付利息,但借出方要确认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缴纳增值税的。 所以上面的方法可以吗
请问老师,国税函〔2009〕312 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 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 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 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针对于这个条例,这个没看懂,比如我企业在2021年通过股权转让实际控股,注册资本4100万,但是名义上没有实缴,账面上其他应收款挂2597万,实收资本2600万,因为转让时没有任何账,只有在报表中提现这么个数据,所以我们期初建账时把实收资本处理为零,现在发生在2023年度借款254万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是吗?
老师,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做才好?
好的 那是不是超过1年就有这个风险呀?
你好!是的。一般跨年风险大些
那我上面说的是不是对的呀?
你好!是对的,是有这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