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只要自己开了发票,就不管人家要求没要求你们预缴,都得去预缴,异地预缴,这个是正规的程序

老师,我们是建筑装饰公司,承接的项目金额10万以内的承包给了个人。个人在微信税务局代开了项目经营地的经营所得的发票,税目是按”建筑服务”施工费”或者”工程费”。那么请问老师,1,这种操作在税法层面来说,合规吗?2/,如果是异地项目,还需要预缴增值税,以及需要做异地的个税的全额全员明细申报吗?
为什么有些公司,外地的项目也不做异地税费的预缴,得甲方有要求才做预缴?他公司开票内容是“建筑服务*装饰服务”。 因为以前我所在的公司,不管甲方有没有要求预缴,只要是外地的工程,我们都会去做预交的,所以,现在遇到了一家得甲方要求才需要做预缴,所以就很不明白为什么会有公司这样操作?这样操作也是OK的吗?
老师,外经证开了后,就要预缴了吗?现在异地预缴,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里面操作预缴就可以吗?但是有个问题啊,我们是分包,预缴的时候,预缴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原则上开票的时候或者收款的时候就预交,是指的我们给甲方开具的发票或者甲方先给我们拨付的工程款的时候?由于我之前在过总承包建筑公司,预缴的时候还可以抵扣分包款。那现在这家公司是做专业分包的,预缴的时候,怎么计算预缴的税款?
你好老师,建筑企业跨区域施工的话需要预缴增值税及相关税费。之前我们公司一直都是先在电子税务局填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然后下载下来到外地施工地的税务大厅进行预缴税款,但是这样很成本太大了因为施工方和公司跨省距离特别远。我最近看到电子税务局上面就有增值税和附加税的预缴表,是不是我直接填这个增值税及附加税预缴表并直接在线上预缴税款就可以了?这样操作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再填之前那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然后也不用再去大老远的建筑施工地税务大厅预缴啥的了?
我们是个建筑劳务公司,之前接了一个工程,还没有动工产生了一些前期费用,但是甲方就毁约不做了,现在甲方表示赔偿支付一些前期费用,叫我们开28万的劳务票。这种情况下,开票还需要到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吗?票面上需要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吗?直接开票不预缴,就在机构所在地交税行吗?
所以这家公司的操作是不对的? 因为我也是刚来这里上班,发现他们操作跟我以前的公司不一样,我一脸懵。 然后我也不知道要不要去给他们纠正;还是说,不要去破坏人家原有的规矩,人家以前怎么做,我就跟着怎么做?
那你看下他预缴的时间对不对 开了发票,次月15号之前预缴都可以的
往月 异地项目的发票的税费早就交在本地了,交齐了,只是没有给外地交。也没有做跨区域涉税事项等级。 如果我给他们纠正的话,往月在本地交的税费是不是还需要做更正申报,做退税?
那不行 异地工程必须在异地预缴 需要更正 你不预缴的话,以后查到的话也需要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