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加计抵减,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后又有两处变动:(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升至15%(2)该政策2022年仍可适用。 具体公式: 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某公司2019年4月销项税额80万元,进项税额7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 计算: 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7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万 因此,当期应纳税额为80当期销项-70本期进项-5期初留抵进项-5本期可抵加计抵减进项税额=0,本期无需缴纳增值税.
您好,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公司老板说的扣点是啥意思?可以举个例子详细说明吗?
老师,疫情期间,国家有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句话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是什么意思?可否举个例子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
老师,我们是服务行业,4月开始转一般纳税人的,这个加计抵减什么意思,不太理解
老师,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吗?酒店行业,一般纳税人
员工扣掉社保工资有小数点,比如扣完社保后实发3029.6元,按多少发工资合适,计提工资按多少元计提
老师是,算成本的时候是不是就是算的不含税的价格
老师,请问劳务工的工资可以跟正式员工一样在同个工资报表里面吗?然后个税单独申报?
老师,商贸业,收到货物的进项票,还没有销售,可以做抵扣吗?
老板开了个体工商户,给自己发工资,个人经营所得可以扣除老板工资么?可以做成本扣除么?
老师,公司要注销的话,工商年报中显示是异常,不在营业地址,请问这个怎么解决?是先移出异常还是先减资做业务最后再搞这个?
请问老师,个税由公司全部承担,员工不出。然后计入管理费用,这个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吗?
老师好。我想问下。我是商贸有限公司,现在销售建筑模板,方木。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我开票时。工厂比如给我开50000张模板。我只能开出去50000张吗?是否能多开点,如果按照他的数量。那么不就达不到商贸公司税负率了吗?像我这种商贸公司税负率控制再多少合适,企业所得税不是利润的25%的减免20%吗那么它的税负率千分之一又怎么算呢,是按照不低于千分之一,还是就报表自动生成的填
老师,建筑业成本票怎么算
老师,您好。我们去年主营业务收入有500多W,为什么信用等级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70*10%=7万,放在哪里抵减?
你好,如果是酒店加计抵减按15%
只有当期有应纳税额时,才可抵减。
接刚才例子,如果,酒店有销项税额50万,进项税额60万,那么当期大于销项,所以即使当期有加计抵减金额70*0.15=10.50万元,但因应纳税额为0,则该加计抵减税额,只能暂记账上,无处可抵。
这样子的话,进项越来越多?
现在疫情,业务不多,还有2021年3月开始很多进项没有勾选,怎么处理?
这样子的话,进项越来越多? 回答:他们是加计抵减,不是进项税额。可抵扣金额会增多,因为这些行业是被照顾的企业。
现在疫情,业务不多,还有2021年3月开始很多进项没有勾选,怎么处理? 回答:如果想合理保持税负的话,那就每月少认证一些,另外要注意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嗯,避免有少计收入的情况。
加计抵减还是有点蒙
进项税*15%,这个税去了哪里?
进项税*15%,这个税去了哪里? 回答:加计抵减的金额,在申报表上有个附表,就像进项税额一样,每期计提以后,在本期发生额上填写。期初有的系统会自动带在期初数处。然后如果本期有一般计税项下的应纳税额,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金额的第4列去抵减。
我把文件发给你,你先看下文件,不明白的地方,一会儿再你解释。你得先看看文件。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后来延期,到现在一真在用,有两个变化 (一)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为15%。 (二)延期,2022年还可以使用。
考虑到今年服务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纾困发展,11号公告明确规定,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延续执行加计抵减政策的主要内容均保持不变,包括政策的适用主体、加计抵减比例、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等均按照原规定执行,即按照39号和87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这里再继续强调两个事项:
老师,成本进项多的话,就不应该执行加计抵减,对吗?加计抵减只能计提不能抵减销售税,对吗?
你好,对,如果当期进项多,没有形成应纳税额,就用不上产生的加计递减。加计抵减是要随着进项税产生的,用不用要看有没有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只能计提不能抵减销售税,对吗? 回答:和这个回答是同一个问题。 比如,当月有销项10万元,进项税3万元,不考虑期初数。 那么,当期应计提加计抵减税款=3*15%=0.45万 由于当期抵减前有10-3=7万元的应纳税额, 所以当期实际应纳税额=7-0.45=6.55
例如,所属期4月价税合计10万,税金5600元,进项税3000元,上期留抵税600元。4000*15%=600元,这样的话加计抵减2400计提,对吗?
比如,当月有销项3万元,进项税10万元,不考虑期初数。 那么,当期应计提加计抵减税款=10*15%=1.5万 由于当期抵减前有3-10=-7万元的应纳税额, 所以当期用不到加计抵减额。
用不至时,这1.5万元的加计抵减额就存的钱一样,等哪一期有应纳税额时,再用他来抵,抵不完剩下的向后结转。
怎样取消加计抵减?
到年尾还未用到这个计提加计抵减的话,自动消失?
怎样取消加计抵减? 有三种情况会取消: (1)政策不延期了 (2)被应纳税额抵扣了 (3)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了。
到年尾还未用到这个计提加计抵减的话,自动消失? 回答,只要上边的三种情况不出现,一直累加下去。哪天有应纳税额了,就抵扣了。
建议你再看看政策,结合刚举的例子,消化一下
文件中说的很清楚
加计抵减~销项税-进项税-上期留抵税=应纳税额,如果应纳税额正数的话,应纳税额-进项税*15%=本期应纳税额,对吗?老师
最多把本期应纳税的抵减至0
期初的加计抵减余额,在有应纳税额时,也是可以用来抵扣的
期初加计抵减加上本期的—本期抵减应纳税额的部分如有余额,可以留在后期使用
明白,谢谢老师!
有需要问再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