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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丁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丁公司有关房地产的相关业务资料如下。(1)2019年1月,丁公司自行建造办公大楼。在建设期间,丁公司购进为工程准备的物资一批,价款为1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2万元。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被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丁公司为建造该工程,领用本公司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为160万元,计税价格为2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362万元。(2)2019年8月,该办公楼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94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3)2020年12月,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办公大楼经营租赁给丙公司,租赁期为10年,年租金为24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租赁期开始日为2021年1月1日。(4)与该办公大楼同类的房地产在2021年年初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2021年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