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计入收入就可以了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以下情况应当如何做账处理: 老板的A和B两家公司,A是小规模,B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一般纳税人)是和A签订了合同,与A发生的业务一起销售到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打款到A。但现在想要该供应商开票到B,由B付款到供应商。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 这样处理以后发票从供应商到B可以增值税抵扣,但是资金从A到B,B同样也要开票给A吧?有可以合理节约税费的方式吗?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供应链公司 ,我们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等其他。现在发生这种业务:A是生产商或者其他销售方,B是购货方,C是我们中间方或者说担保方,在经过我们牵线下A把货物和发票都开给B,B把钱打给我们,我们再打给A,这中间我们公司只涉及资金收支,不涉及开发票啥的。这种代收代付的形式可以操作么,合同我们也会签三方协议
老师,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管道和管道连接处用的胶圈(以前都是单独销售的),现在和A公司合作销售管道包含胶圈,给A公司签的合同是包含胶圈和运费,给A公司开的发票也是只有管道,老师我胶圈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电梯销售、维保和安装业务,现在有一项业务是有三方:开发商、施工方和销售电梯的公司我方,我公司同施工方签订电梯购销安装协议,我方给施工方开具13%的电梯专票,施工方给开发商开具9%的工程款发票,施工方要扣我3%的管理费和2.5%的所得税,将来会返我10%的税点,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这笔业务要怎么理解?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扣管理费和所得税税点及返税点这些先后顺序怎么操作我公司最合理?谢谢老师
老师请教一个业务,我企业和一个牧场签一份加工销售干化垫料的合同,合同约定设备由我公司提供五年后归牧场所有 ,这个垫料的原来是牧场的牛粪和我企业采购的锯末子加工而成,最终我公司以每吨25元销售给牧场,我们给牧场开发票。老师 想知道这个设备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牧场的牛粪要做账务处理吗,这牛粪是牧场免费提供的。
老师,胶圈也不用开发票,我就记入收入,月底结转成本,是吧。就比单独销售胶圈时,少开了张发票,剩下的处理都一样是吗,老师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都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