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跟个人所得税一样,基金公司是有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的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以下情况应当如何做账处理: 老板的A和B两家公司,A是小规模,B是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一般纳税人)是和A签订了合同,与A发生的业务一起销售到终端客户,终端客户打款到A。但现在想要该供应商开票到B,由B付款到供应商。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 这样处理以后发票从供应商到B可以增值税抵扣,但是资金从A到B,B同样也要开票给A吧?有可以合理节约税费的方式吗?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月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之后又因一些原因需要作废这张专票,去税局给作废了专票。但已缴纳的税款税局说不退了,给开了张证明说等下次再开专票时再来抵扣。现在2021.1月份了,我们一直也没再开专票,那我上个季度多交的税款账务上应该怎么处理呀?今年要再开专票的话还能用上次多交的钱抵吗?两百多块钱要是不想以后再抵扣的话,可以吗,就当白交了可以吗?不知道怎么处理会比较好。
老师如果我说以前代理记账错误了现在重新开账的话,我应该怎么开始呢?企业是去年成立的,银行流水都能从网银上看到,现在就基本户网银上有100元钱了,没有现金,以前全部是去税务局代开销项票,我不知道代开过多少,也不知道去哪里查,而且从来没有过进项票,而且客户转入的钱全都又从公户都转给了其他个人卡或者法人的个人卡,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开账?应该做什么呢?
老师您好,请问可以科普下基金公司为什么要给客户代缴增值税吗,今天银行收到了一笔客户代缴增值税的钱。我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也不明白是啥原理
我们是商用 住宅用楼栋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我们电费都是代收代缴的,都是先到供电局预交电费,我们会收到13%的增值税专票和一小部分普票,然后我们再催收业主的电费,业主再转到公账账户上,我们收业主的费用都是走的公账,然后我们再给业主开13%的普票给业主,虽然是代收代缴其实中间也没有赚什么钱,因为公司以往年份每年交税都是70多万,交的太高了点,所以想着看这个电费能不能做代收代付不申报增值税,想问下,1.这个代收代缴应该要怎么报增值税?做代收代付的话,电费就不用申报增值税了是吗?2.如果做代收代付的分录是什么?3.因为我们每次预交电费都会收到一部分的普票,这个普票要怎么做分录呢?
公司之间投资怎么走账最合理
其他应收张三,其他应付吕四,可以互抵吗?协议模板有吗?
事业单位,没有钱了,在总账户里面借用了4000元,用来作为本单位的库存现金,总账户记账为借:暂付款贷银行存款,那本单位怎样记账,需要记双分录吗?
老师好,想问下,为了拓展业务,送人手机,礼品卡这些,开的发票,能用么
甲方给我们的分包方代发工资 我们问分包方要发票或者把工资报进去都可以对吧
那个报关年审具体怎么申报,有没有具体流程
工作当中,每个月工会经费 社保 公积金必须要计提吗?
本单位是一个事业单位,从总账户里支出5000元当做库存现金,这5000元是没有这个银行存款,用其他钱支出的,挂在总账户暂付款下面的,以后有钱了再冲销,怎样记双分录?
出口退税是不是要缴纳附加税。退的只是增值税,缴纳的是附加税金额
我们起诉胜诉了,但是我们自己公司个人先垫付了诉讼费,个人拿着法院的收据来报账,如何做账,法院最后把诉讼费付给了单位,如何做账
老师那他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税(2017)56号文件,以及地方税务局以内部意见为由,自2018年1月1号起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缴纳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纳税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那就是代缴的这部分金额是按照卖出-买入的差额进行交税,如果亏了就不缴纳这么理解对不,那收到的管理费交易费是按照正常的6%神报对吗
对一般管理费是按照6%税率计算的
那简易征收的部分就是代缴的卖出-买进的差额部分吗。
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缴纳增值税,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
那这个差价算我们的收入吗。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是啊,这部分就是收入
那这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这部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老师你开个课培训下这部分吧,我以为这个不算收入呢,因为我们代缴吗为嘛算我们收入呢。钱又没到我们的口袋
这个差价是私募基金的收入,但是如果你为客户分配了,那分配那部分又是支出,就互抵了。 这里是答疑区,只是回答具体的财务问题,课程的话可以咨询首页的客服
老师那一般纳税人就直接附表3申报收入—成本=应税所得额。 那小规模直接申报3%。不能享受3%—2%的优惠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