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立个体或 雇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可以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规定,本文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购买方要求开票,为什么销售方要求购买方提供营业执照
印花税是按收入金额交还是按收入+成本金额缴纳
老师,请教下,公司属于医院的全资第三产业,一般纳税人,公司招聘500多人派遣到医院各科室,员工工资,单位缴纳社保由医院拨款,公司办理劳务派遣资质,员工工资保险是发多少拨款多少,不存在管理费,也无差额,我想请问下收到工资拨款做了收入,税率采用哪种好些,报税时怎么选择,谢谢
两个人合伙,A股东和B股东各占50%股份,A股东投资款28万,B股东没有投资,还从公司借支了16万,主营业务收入554万,主营业务成本557万,应收账款205万,应付账款190万,账上余额-20万,A股东负责业务应收金额95万。B股东负责业务应收110万,那现在A股东如果把应付账款全部过给B股东,A股东还要给B股东多少钱?利润是多少?
老师能给讲一下最后一个选项吗?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老师,麻烦帮忙看下这个题目,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不应该是贴现利息吗,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515000*10%*3/12(提前三个月贴现),为什么算出来的答案不一样呢,是哪里理解错了呢
老师,请问一下这个题怎么做,我不太懂
这种票的话发票号和代码分别是哪个?
老师,公积金个人全额承担,那扣税是全额抵扣吗
257万的净资产是怎么算的,30万的投资款不能算公司资产吧,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这个每个省份可能不同 建议可以和税局12366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