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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6日收购一批货物,收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金额700000元,增值税税额91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并且该批收购货物含消费税140000元。2019年9月16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出口,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为8%,出口销售价格为100000美元(汇率1:6.8)。2019年9月30日甲公司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该批出口货物有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甲公司2019年9月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说明:2019年9月增值税税率为13%)

2022-06-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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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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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20:32

同学,你好~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均为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700000×8%%2B140000=19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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