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同意在互惠对等原则基础上。外国对中国大使也是如此。

】中国公民李某任职于境内甲企业同时为乙企业的个人大股东。本年1—12月李某取得以下收入(均为税前收入)。(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2000。(2)甲企业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3)兼职劳务报酬收入36000元。(4)保险赔款5000元。(5)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人25000元。(6)5月因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红利12000元已知该股票为李某上年1月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中取得的。(7)8月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00000元该房产买价为120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8000元。(8)10月乙企业为李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将所有权归到李某名下,已知该车购买价为300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乙企业在代扣个人李某本年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40000,任务要求:(1)李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回)的个人所得税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专项扣除=172800-5000*12-40000=7280072800*10%-2520=4760请问其中的2520是怎么来的
老师你好,能解释下以下知识点吗?是不是美国驻入在中国境内的大使馆,国外的大使在中国境内购买货物或服务,他们取得的进项国家给他免税并退税,还是什么个逻辑关系呢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王先生,中国公民,受雇于中国上市公司A。 他在 2019 年获得的工资薪金和收入如下。 1、1月至12月,其在所在单位A公司每月赚取工资薪金23,000元; 2. 2月,他因为当地一所大学进行职业辅导讲座而获得人民币50,000元; 3、5月,收到境内某公司X的特许权使用费18000元。 4、7月转让C公司股票。C公司为中国上市公司,转让股票于2017年购入,转让收益5万元; 5、8月,作为个体承包人与委托人取得工程设计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8万元; 7、11月,获得中国上市公司B公司派发的股息18,000元。 这些股票是在 2012 年 1 月购买的; 8. 12 月底,他收到了 48,000 的年终奖金。 王先生选择不将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收益。 他本可以扣除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共计人民币43,000元。 要求:对王先生2019年的上述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他税项不计)。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可以用公户里的钱作为投资款入注册资本吗
#提问#老师,去年开了一张发票有水费100元和电费300元,可以部分红冲电费100元吗
老师你好,社保按社平工资申报的,个税报工资可以比社平工资高,河北省
请问下有没有类似于信用票据的模版,说明是我们赠送给客户的不收费产品呢!谢谢!
请问,小规模公司,开专票,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科目是哪个?开的专票
老师,报关单上的名称和发票名称不一致,但是代码是对的,导致申报退税的时候是不得退税,退税为0.请问还能有补救方法吗?一月的报关单,2月申报退税
晚上好,我要去重新修改4季度的报表,我们工资都是当月计提次月发放工资,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的时候,应付职工薪酬填写,看科目余额表是从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累计金额选择日期是从1月-12月吗?还是怎么看
老师请问下,公司2024年12月申请专利,专利费发票开在2025年,记账2025年研发支出~其他费用里面,问题1.这个能进行加计扣除吗?2.算不算去年的费用?3.如果不能入研发支出,那2025年已经入了要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老师, 我们的工人工资由甲方代发了,这个个税应该谁报
一般纳税人,我2月份的发票开错了,3月红冲,多缴纳的增值税,会退回来吗?还是没得退了
老师,相当于各国所在的大使馆在当国所购买的日常生活物品及服务都给予免税并退税政策,就相当于是消费地纳税原则的立场上对等互惠吗
你好,同学,你的理解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