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同意在互惠对等原则基础上。外国对中国大使也是如此。

老师你好,能解释下以下知识点吗?是不是美国驻入在中国境内的大使馆,国外的大使在中国境内购买货物或服务,他们取得的进项国家给他免税并退税,还是什么个逻辑关系呢
请教下关于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单上境内收货人A 和消费使用单位B是不同的两家公司, 并且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写了境内收货人的公司A。 我们问过第一家财务公司,他们的解释说,因为B是“消费使用单位”, 才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 如果缴款书开给A, A因为没有货物所有权,即使进项税缴款书开给A,但A也不能享有进项税抵扣。 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外,我们又咨询过第二家财务公司,另一种说法是: A可以不充当“纯代理”(即进口买卖的业务实际是B在做,不是A来做); A应该要充当“代理进口”,然后做经销销售给B,相当于对境内销售,再给B开具国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的话,A就可以用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开具给B的国内专用发票上的”销项税“? 上面哪个说法对?
王先生,中国公民,受雇于中国上市公司A。 他在 2019 年获得的工资薪金和收入如下。 1、1月至12月,其在所在单位A公司每月赚取工资薪金23,000元; 2. 2月,他因为当地一所大学进行职业辅导讲座而获得人民币50,000元; 3、5月,收到境内某公司X的特许权使用费18000元。 4、7月转让C公司股票。C公司为中国上市公司,转让股票于2017年购入,转让收益5万元; 5、8月,作为个体承包人与委托人取得工程设计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8万元; 7、11月,获得中国上市公司B公司派发的股息18,000元。 这些股票是在 2012 年 1 月购买的; 8. 12 月底,他收到了 48,000 的年终奖金。 王先生选择不将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收益。 他本可以扣除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共计人民币43,000元。 要求:对王先生2019年的上述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他税项不计)。
老师您好,这两段话矛盾吗,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确定一处为工资薪金发放单位,其他单位为兼职,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比如我现在是在三家单位有取得工资,都按工资薪金进行了代扣代缴个税,而且次年3月已对个税做了综合汇算。有人说不对,只能在一家单位合并领取工资,单位之间开票结算(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不知道怎样对?
老师,想咨询一下,我公司25年9月给客户销售的货,客户一直没要票,我们当时也没做无票收入,现在26年6月,要我们给他开票,这个票能开吗?有风险吗
酒店购买10把雨伞给住宿客人使用,做什么费用
老师,您好!关于委托加工开发票问题。委托书出原材料,受托方开发票,如何开?
给员工发的购物卡,要怎么做账,怎么报税
付员工车间的员工优秀奖金,那是不是也不能进管理费、福利费呢?还是啥
老师,房租出租开票税率是多少?
老师:增值税申报5月的,6月1号取得发票不能勾选吗?
电子税务局的增值税的应交税额与账上的对不起是什么原因?
请教各位老师一个问题:2024年6月收到半年服务费发票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应付账款2000 2025年4月付全年服务费4000,并开发全年发票4000 借:应付账款 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2026年1月更正2024年6月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 贷:应付账款 -2000 更正2025年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 贷:应付账款-4000 2026年1月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 这样做对么 请详细说明一下
公司有新进人第一个月是按培训费给发的工资1000元,只签订了培训协议,这个工资申报的时候放在劳务报酬里吗?这1000元还要交40块钱的税吗?还有更好的建议吗?谢谢老师
老师,相当于各国所在的大使馆在当国所购买的日常生活物品及服务都给予免税并退税政策,就相当于是消费地纳税原则的立场上对等互惠吗
你好,同学,你的理解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