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期应纳税额=10000*13%-1404.31=-104.31 2.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13%=1300 期末留抵税104.31<当期免抵退税额 3.当期应退税=104.31 4.当期免抵税=1300-104.31=1195.69 应交附加税费=1195.69*(7%%2B3%%2B2%)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征税率为 13%,出口退税 率为 10%。2019 年 3 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 10 万元,4—8 月符合留抵退税 条件。9 月国内采购原料进项税额 160 万元,内销货物销项税额 60 万元,外销 货物销售额 120 万元,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 料件金额为 50 万元,上期留抵税额 28 万元。假设该企业 2019 年 4—9 月的进 项构成比例是 90%。2019 年 10 月该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允 第 3 页 共 23 页 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为: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征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2019年3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为10万元,4-8月符合留抵退税条件。9月国内采购原料进项税额160万元,内销货物销项税额6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按计划分配率计算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5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28万元。假设该企业2019年4-9月的进项构成比例是90%。2019年10月该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允许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为?
甲外商投资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本年在我国投资开办摩托车企业,本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500万元,增值税6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600辆,出口离岸价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4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3)因管理不善丢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5万元。本月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补偿金额15万元。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0月符合抵扣规定。假设上期无留抵税额,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为9%。要求:(1)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2)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3)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习题二甲公司是一家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本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0万元、增值税额20.8万元,货已入库。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3月符合抵扣规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万。当月向国内乙公司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3万元,内销货物成本为7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出口货物成本14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郭老师,生产企业,向国内销售1亿元,又同时向国外销售1亿元,成本是10802.40万元,可抵扣税额是1404.31万元,上期无留抵退税,请问本月本企业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方式是不是:10000*13%-1404.31=-104.31万元?
老师 问一下 陆陆续续买的电线 用于在租用厂房布置等 这个怎么做账 是计入长期待摊吗 不过这个陆陆续续购买的,一次几千块
哪位老师有空帮忙做一下题,谢谢啦
2024年2月的成本发票60多万代账公司没有入账,现在接账回来发现,请问怎么处理?去年代账做的是缺成本票的
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这里的账载金额小于我实际缴纳的金额,因为之前欠费,在24年交了22年11月到23年12月的保险,交了1年2个月的。这里的调减会预警么?
这题为什么选C,所有分录
实发工资比工资表多发了0.32元,这个账应该怎么调平啊
老师有小规模商贸公司和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在取得13%专票的情况下,这个专票是不是开给一般纳税人比较有益,因为小规模即使取得13%的原材料专票也只能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但一年利润总额不超300万,划为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就按5%,假如取得一张10万的13%专票开给小规模(100000*5%=5000元),开给一般纳税人的话(100000÷1.13*0.13=11504.42478)这中间亏了有6504元呢。 是不是最终公司如果能取得13%的专票还是开给一般纳税人公司比较好,可以用来抵扣平常每月缴纳的增值税。
修理费资本化通过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或者修理费转入长摊的区别在哪里?
老师,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资产处置损益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表该怎么填报?
1月先计提的水电,5月收到发票进项怎么怎么做账
当时免抵税都有1195.69,还要交附加税呢?。真不明白。
免抵税只是免去了增值税,但是附加税费还是要交的
附加税不是在需要缴纳增值税基础上跟消费税营业税加起来才需要缴纳吗老师?我理解的错了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