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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会计利润为 960 万元,其中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 5600 万元,出租生产设备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 120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 18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22 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20 万元。 (2)发生广告费支出 800 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0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60 万元。 (3)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 120 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 20 万元。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 8%和 2%的部分,准予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 12%的部分,准予在当年扣除;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各扣除项目均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法定续;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

2022-07-01 17: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7-02 08:37

同学, 你好,这个需要计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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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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