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丙属于他主占有。丙偷了乙的狗,低价出售给丁并公告之是赃物,说明他告诉了别人他不是所有人,那就是他主占有,如果未告知就是自主占有。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1、老师,税务局让填房产统计表,是否有自有房产,这个我从账上怎样可以看出,还是我得去问行政?交多少房产税,我是不是查这几年的完税证明看是否有金额? 2、我现在知道我们自己的办公楼就是自己买的,还有其他地方有出租,但是我没有看到上个月申报房产税,我还问主管,她说我没没有房产税,是怎样核定怎么的,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不用交房产税吗?我想不明白她说的不用交房产税,我以为公司只有有房子或者出租就得交呢
老师,您看看这道题。丙是属于他主占有,还是自主占有?这道题的答案说的是,丙是自主占有,但是,梁老师课上说,答案是错的,梁老师讲的丙是他主占有。他说,因为,丙告知了丁其为脏物。但是,我怎么也觉得,应该是自主占有呢,因为从源头来看的话,丙从乙处就是偷盗占有,而偷盗占有不就是自主占有吗?
老师,请问一下16题,丙是无权占有,但不知情,给付了对价,不应该可以主张善意取得吗?为何甲还可以对丙主张返还手机呢?丙又不知道这个手机是甲捡的,而且手机又不是赃物或盗窃物,丙为何不能有所有权。。
答案:D 老师:这题为何C是错的。虽然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难道不能对抗和乙不可以主张抵押权是同样概念?我是觉得乙可以主张抵押权,但只是说动产看交付,车的所有权已经归于丙了,他的效力不及而已吧?
202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只手机对外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乙的初中同学丙有意购买,但问乙能否以4000元的价格便宜出售。乙碍于同学情面,擅自做主,以甲的名义以4000元将该手机卖给丙。根据《民法典》,关于该手机买卖合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该买卖行为无效,因为乙和丙构成恶意串通 C.该买卖行为可撤销,因为乙对丙构成欺诈 D.该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因为乙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辨析 老师,这道题因为有“甲授权乙”,说明是代理,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故而善意第三人在这里不能适用。 如果题目换成:甲借手机给乙用,乙转手卖给了丙,那么丙就适用善意第三人,以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这个手机的所有权。此时是无权处分。我的理解对嘛?
现在招聘对财务人员有什么要求
你好老师,生产企业,金蝶云星辰,用组装单把原材料变成库存商品,原材料为子件。生产出来的库存商品为组件,组件可以为多个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欠款24跟25年,25年有交过欠款跟滞纳金,没还清。24.25年抵扣进税务系统的进项抵扣24跟25年的欠款,目前还未还清。25年4月还有个还款计划,交了两期后来就断了。我该怎么算总共应交的跟实际交的税金,中间还有滞纳金这些。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欠款24跟25年,25年有交过欠款跟滞纳金,没还清。24.25年抵扣进税务系统的进项抵扣24跟25年的欠款,目前还未还清。25年4月还有个还款计划,交了两期后来就断了。我该怎么算总共应交的跟实际交的税金,中间还有滞纳金这些。
老师,我是小规模建筑劳务公司。我们是乙方。 公司承包了修路工程。我们机械也是租赁别人家的,然后再租给甲方。我们给甲方开了机械租赁发票。我们应该如何做账?
小规模季度不超过30万,普票免征增值税,那未开票收入也免征增值税么?
A企业(演出方)、B企业(景区)双方签订租赁协议,A企业租赁B企业景区内场地提供表演服务;双方协商由A企业对外售卖联票(景区门票+表演票,无书面协议),联票收款由A企业统一代收,再向B企业支付,同时A企业每卖出一张联票还需向B企业支付相应手续费,想问A企业税务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涉税风险
公司法人可以是财务负责人吗
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期末,本年利润,和利润表的净利润什么关系?
陆运出口报关可以填FOB吗
老师,但是,对于乙来说,他是偷盗占有(自主占有),对于丁来说,他是他主占有啊。但是问题,只是问的,丙对狗是属于哪种占有啊。没有站在相对人的角度去问啊
自主占有和他自主占有是按照占有人的主观意图来分类的,丙告知丁狗为赃物,说明其不具有所有权,是他主占有
老师,但是问题的题干没问丙是一开始的占有还是对丁来说,他的占有是属于何种占有啊?我觉得,这种问法,不太严谨吧?
不是的,主观占有和他主占有说的通俗点就是丙认为狗是不是他所有的,是从占有人的意思表示来区分的,跟相对人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