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实际是生产药的企业是不就和生产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样的,按工业企业的账务处理。

老师,美容行业做账跟一般行业做账有什么区别
请问老师 合作社和公司有啥子区别呢 做账跟公司一样吗
国有独资企业工程账务和一般建筑公司什么区别。怎么做账
生物医药公司做账跟一般企业做账有啥区别?
老师,请问连锁药房的会计应该是怎么做账?跟企业做账有区别么?
向企业各职能部门拨付的备用金为什么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呢
企业新注册 筹备期 需要发工资 无收入 ,公司款项是以投资款认缴打入公司比较好 还是以个人借款的形式打入公司 ,结合企业 2年内 走简易注销。 请教一下前期款项以什么形式打入公司比较好
老师,请问合同是12000元,发票开的也是12000元,但是钱打了15000元,说多出来的3000元做为辛苦费。请问这3000元辛苦费怎么处理?要开发票吗?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有的产品是委托加工的,我公司是委托方,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给受托方(A公司)付费用的时候是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包装物(桶)是我公司从B公司买入直发到委托加工单位,从B公司买入包装物时的分录是,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银行存款。直发包装物时的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B公司。产品加工完之后的分录是,借:库存商品-C产品,贷:委托加工物资-A公司,贷:委托加工物资-B公司。A公司和B公司给我司开的发票,我应该放在入库的这比分录后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比如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10的建筑工程劳务票,那么我可以做10万的工资个税申报作为成本吗?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5年12月做账时,我知道平台要开给我公司的发票金额是多少,但是发票要在26年1月开出来,在25年12月做账时就暂估: ①25年12月:按已知平台应付金额做费用暂估,借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②26年1月:先红字冲掉上年暂估,借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红字),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红字);③26年1月:再按实际发票正常入账,借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贷 应付账款-平台公司(小规模不涉及进项税,发票价税合计直接全额进费用),然后发票放在实际入账的这笔发票里。那25年12月暂估的这笔费用后不就没有发票了吗?如果税务局查25年的汇算清缴,这笔暂估因为没有发票不就要纳税调增?
老师你好,25年底可以把折旧完的固定资产余额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然后转到营业外么,因为26年要重新建帐录入固定资产,25年已经折旧完的固定资产系统不允许录入,只能录入尚未折旧完的
老师,我这边有个ktv,去大厅做的税务登记,但是他没有给我核文化建设事业费,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这个了
老师,河南周口,社保缴费,需要上传最低工资基数吗,2025年的,还是,不用申报,等7月基数出来,按最低基数,6月底前需要申报工资吗,社保上,等7月份按填报工资和最低基数,谁高,按哪个交
老师,河南周口,社保缴费,需要上传最低工资基数吗,2025年的,还是,不用申报,等7月基数出来,按最低基数
除了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不一样,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点吗?
有优惠政策可以参考一下 看符合不 生物医药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汇编 ——1.抗癌药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见通知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2.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享受条件】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征收政策。 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通知附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3.进口罕见病药品减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进口罕见病药品 【优惠内容】 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通知附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 ——4.进口抗癌药品减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进口抗癌药品 【优惠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见通知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 ——5.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本公告附件)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6.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优惠内容】 自2012年7月1日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条件】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7.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 【优惠内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享受条件】 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免费提供创新药,应保留如下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明注册分类为1.1类的药品注册批件; (二)后续免费提供创新药的实施流程; (三)第三方(创新药代保管的医院、药品经销单位等)出具免费用药确认证明,以及患者在第三方登记、领取创新药的记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