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A公司委托B公司将甲料加工成乙料(应税消费品),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发出甲料的计划成本10万元,甲料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委托加工过程中A公司承担往返运杂费1万元,向B公司支付加工费用3万元、增值税0.51万元、消费税2万元。A公司将乙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乙料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增值税率为13%。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公司加工。1月12日A公司发出材料计划成本为1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应付加工费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为170万元,A公司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1月20日收回加工物资共1000件,每件半成品的计划单价为1600元/件,已验收入库,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A公司支付的消费税金额为()万元,计入()中核算?(单位:万元)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5月20日,A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并验收入库。该委托加工的物资系上月发出,实际成本为195万元。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消费税5万元,加工费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写出所有会计分录。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完成后,A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人账价值为万元。并写出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