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加公司是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取得商品销售收入5600万元,转让图定资产的净收益5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发生商品镇物2200万元、视金及附加120万元、销售费用1900万元、管理费用96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营查支出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70万元,甲公司自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70x15%=40.5(万元)。经册会计师审标,发现本年甲公司存在如下问题:(1)12月购进一台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甲公司将该设备购买价款6元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全部在当月销售,相关成本已结转。(2)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120万元。(3)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900万元、业务宣传费100万元。4(4)财务费用中含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60万元(借款金额1000万元,期限1年);支付给关联方借款利息90万元(借款金额1500万元,期限1年),已知关联方的权益性投资为400万元,此项交易活动不符合独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