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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日期2015年1月10日,发函金额为6,218,200.00。回函日期为2015年1月30日。回函内容:金额不相符,我司应付账款为5,498,200元,于2014年12月15日预付购买普通硅酸盐水泥720,000元。审计意见:经查明,该笔业务的货物已于2014年12月26日发出,并已于2014年12月87号凭证记录销售,款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审定金额为多少?

2022-11-10 12:3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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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2:41

您好,根据您的题目,并已于2014年12月87号凭证记录销售,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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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题目,并已于2014年12月87号凭证记录销售,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022-11-10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2-07
你好,单位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出具验收报告才可以确认收入
2022-02-07
你好,学员,这个具体哪里不清楚的
2022-05-19
你好,单位的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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