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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国内公司和香港公司签了一个研发服务合同(国内向香港提供服务),合同是2022年10月26日开始,香港打款是在11月份汇款给国内公司的,国内现在开发票的汇率用10月的汇率还是11月汇率?

2022-11-18 14:2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1-18 14:26

同学你好 这个是用10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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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是用10月的
2022-11-18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2021-03-08
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跟贸易合同及国内开具销售发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影响退税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只要在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收汇就可以申请退税。
2023-07-04
您好,这种情况不能直接把货款支付给国内分公司。虽然香港分公司和国内分公司同属一家供应商,但在法律和财务关系上,是基于与香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产生交易,合同具有相对性,在合同没有变更的前提下,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合同相对方,即香港分公司支付货款。
2025-02-26
这种操作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税务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汇率风险: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之间的结算涉及到了欧元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存在着汇率风险。如果汇率发生波动,可能会对国内公司造成损失。可以考虑采取措施来规避汇率风险,比如与香港公司协商采用固定汇率进行结算,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汇率波动幅度等。 2.合同风险:由于涉及两份合同,即国内公司与客户的采购意向书和香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两份合同之间需要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产生合同纠纷。需要确保两份合同中的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条款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或误解。 3.税务风险: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境内企业从境外关联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果未通过境内企业账户进行结算,可能会被视为从境外直接取得收入,存在被征收所得税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合理规划交易流程,确保符合中国税法规定,避免被征收额外税费。 4.资金风险:客户将定金打入国内公司的基本户后,需要等到香港公司交货后才能逐步退还给客户。在此期间,需要注意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避免出现资金被挪用或无法按时退还的情况。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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