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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本月销售甲类卷烟800箱,取得不含销售额2000万元;(2)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甲类卷烟25箱,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每箱3万元。(3)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3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得到税务机关认证;(4)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本月将收回的烟丝全部直接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批有紫附加、哪叶机的6(1)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卷烟厂5月应当缴纳的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

2022-11-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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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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