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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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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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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20:29

同学你好 借:销售费用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6% 贷:银行存款50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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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借:销售费用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00*6% 贷:银行存款5000*1.06
2022-11-24
你好,你哪个选项没理解
2024-05-28
您好! A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因此,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A公司2021年5月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9500万元,其中包括1100万元属于按规定补开发票行为,不再计征增值税。 A公司在2016年5月-2021年4月收到预收款8400万元,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8400÷(1+5%)×3%=240(万元); A公司在2021年5月开具发票,结转收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增值税税款: 8400÷(1+5%)×5%-240=160(万元)。
2022-09-20
学员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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