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3.A企业2019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000000元,所得税使用税率为25%,A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如下会计调整事项:(1)应收本期国债利息收入10000元。(2)2018年12月30日取得一项固定资产,成本200000元,净残值为0,使用寿命5年,会计上按直线法计提折日,税法要求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3)2018年10月10日在二级市场上购入C公司股票20000股,购入价款360000元,购入的C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到12月31日,股票市价为410000元。(4)因违反环保法固定应支付罚款200000元(5)存货期初账面价值100000元,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000元。A企业预计未来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化的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初余额为0。要求:(1)计算2019年12月31日A企业相关项目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2)计算2019年A企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计算2019年A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