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即可,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税即可

老师,请问我们房地产企业原来预交了增值税产1000,不知道预交的可以抵扣正常产生的增值税,后期产生的增值税,我们也正常缴纳了,后来税局通知我们更改申报表,我们原来因为填错报表退回了500,原来做账时候借税金及附加5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50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50.贷银行存款50,退回来时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50,贷税金及附加50,现在因为预交产生了40的附加税,,若是付钱,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贷银行存款40,但是现在是直接抵扣的,借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40,这个逻辑说的过去,但是应交税费的余额还是50又不对,要是借税金及附加40,贷应交税费_附加税40,那和房地产企业说因为预交产生的附加税不用计提,直接做账又不相符,该怎么做呢?要是不做账,那账上不就剩下的是应交税费_附加税50吗?怎么是10呢?
老师您好,想请问一下,做建筑服务的,到别的城市开了外经证,整个项目已经是完工的了,现在就是开了合同总价90%金额的发票给客户,款也收到了90%的款,剩下10%要等三年后才能开票收款,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做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表吗?做了之后对后期是有什么影响的?因为开始做外经证的时候,是按合同总价申报了预缴增值税的,现在做信息反馈表填的开票金额没有之前申报金额的多。
是一户跨区域报验户,在前台改过一次预缴增值税申报表,后面退税的时候又按照完税证强制退了所有预缴的税款。现在要办理注销,结果因为改过报表的缘故,又产生了一笔待退的税款。该怎么处理
建筑行业,在11月份开了3个异地项目的发票给业主,其中一个项目是正常申报预缴税款; 有一个项目是在11月30日申报预缴税款了,因跨区域事项报告书搞错了,在这个月也即12月份重新办理了外管证并重新预缴所属期为11月份的税款了。前面在11月30日预缴这个项目的税款也申请了退税,且退款已回到公司了。 还有一个项目是在12月份申报预缴税款并交税了的,但所属期我选择是11月份的,因为是在11月份开的发票 最后,我刚才在填写申报11月份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在表四第3行的第2列和第4列填写这三个项目预缴增值税合计数。提交时不通过,提示我报表28栏分次预缴税款的金额不对!我应该怎么去填写这个金额?
老师,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54.6,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1.69。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由于申报个税的时候,1月工资还没发放,所以我们就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部分,其他应扣款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但是,关于账务处理,您帮我看看,我在1月工资这笔账里应该怎么改?我的这笔发放1月工资的账,昆明办公室+富民厂区的个税金额合计就是14号扣款的1154.6这个金额。但是,由于1月份工资,是把多缴纳的个税部分从他们几个的其他应扣款里面扣了再发放的。这个账我该怎么调一下?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配单这块差不到任何发票是咋回事
请问,签合同是14支A型号,因A型号数量不足,经客户同意,实际发货是13支A型号+1支B型号,AB型号的售价是一致的,开票要按什么开具?(合同未做变更)
老师现在需要补缴25年印花税,是直接新采集税源申报还是在25年12月申报表上进行更改
我单位与地方高校承担军民融合项目,地方高校在收到分包合同款后直接在款项内扣除3%的增值税,决算表中实际到款金额是扣除税款后的金额。项目验收时明细表没有体现3%税款,但余额是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请问:1合同款是否包含增值税。2如果是合理的,如何在验收的执行明细表中体现增值税。3如果不用在验收的经费执行明细中体现增值税,怎么处理比较合理。请老师举例说明。
软件企业自行研发软件用于销售,涉及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开具一年的租赁发票。发票上是租赁面积乘以单价,能不能一张票开一年的租赁费,如果可以的话租赁单价就变了,这样可以吗?还是必须一个月一个月开。
问个问题 稳岗返还是不是要交税来着
老师,试用期2个月,是要强制买社保的吗
2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调增制造费用,调表不调账怎么做?
老师、水务工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的员工,出去各地方安装设备或者维修设备产生的住宿费餐费可不可以计入工程物资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