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按应发工资计提的,你这个账务处理没有问题啊

老师,我们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独立核算。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分公司没有资质一些业务接了但是由总公司开票,总公司入账,但这比业务属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这个钱转过来?由分公司开票给总共公司吗? 2、分向总或者总向分公司开费用票是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分总之间业务往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3、分公司的人员工资有一部分总公司发又有一部分分公司发,社保在总公司。分公司还需要对他申报个人所得税吗?对于分公司没有给他买社保税务部部门查出来会不会说我们违规了? 4、分公司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开的管理费用票分公司不能税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让总公司开其他品名的票,这样我可以税前扣除呢?
你帮我看下这两个凭证可有问题 我总感觉怪怪的,就是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也计提到管理费用里面了,这样对的吗 凭证应该是对的,但是有点没理解,就是个人部分也作为费用税前扣除吗,有点闹不明白了
公司性质问题,筹备期需要几个有证书的人员,1月开始就帮他们交社保了,4月公司正式运营,才开始发工资,相当于前三个月只有社保没有工资,然后前任会计也没按照个人社保部分去帮他们申报个税 问:这几个人,前三个月的社保公司和个人部分,全部做在管理费用了,汇算的时候可以正常扣除吗?还是需要把个人部分调增?
发工资实操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比如,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他的基本工资4500-社保个人扣款441.58=4058.42元, 计提工资分录:借:管理费用 4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 4500 计提社保分录:借:管理费用(公司部分)1064.05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 441.58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保费用 1505.63 发放工资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5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部分) 441.58 银行存款 4058.42 上面的分录是正确的吗?我的疑问是计提工资那笔分录为什么入管理费用4500,这样就相当于个人承担的社保也入到管理费用了
老师,公司为了申请高新,之前让前任会计做了一些研发费用,但也没在科技局做研发立项,仅仅只是账上做上去了,而且那些数感觉就是假的做上去的,这样能加计扣除吗?但我看他之前汇算清缴都是没有选研发费用那张表没做加计扣除的,那我现在接过来也是接着给他编些研发费用进去吗?我看他们计提工资 和交社保的都做了一些,如果不加计扣除账上又有研发费用会不会到时税局来找有什么问题啊?他们实质上没啥研发投入,就泡药酒卖药酒的企业,要说研发人员也只有老板一个人研发怎么泡药酒,但老板没买社保其他有买社保的员工计提了社保的研发费,而且计提工资的研发费都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两个人的合计数来做研发费的,都是对不上的感觉就随便写个数上去的
老师,有个客户突然走了,公司需要注销,他是小规模公司,是2021年成立的,他这些年有开票出去,没有成本票回来,利润有160多万,请问这种注销的话是需要补很多税吗?
老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有啥区别
老师,是金店,期初建账怎么建呢?需要知道哪些数?有一个总公司,底下三个分店,总公司采购给各个店调拨,我需要建4套账
老师,1个外国客户,汇美元时钱打入到我们的外币户,汇港元时钱打入到我们的人民币户,应收是不是设2个,一个是收美元的一个是收港元的?
矿权过户,从一个公司转到另一个公司,要交哪些税
老师,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就和小规模公司一样做账了是吗?
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2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1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即转移给客户,分摊至A商品和B商品的交易价格分别是400元和16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纳税义务于取得收款权时产生。 要求:对做甲公司相应的账务处理。
老师,二手车经销公司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及增值税计算有什么要点
老师,是金店,期初建账怎么建呢?需要知道哪些数?有一个总公司,底下三个分店,总公司采购给各个店调拨,我需要建4套账
老师好,我们固定资产如果是26年6月份 到的,那么,可以在二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吗?
只不过这部分是员工自己承担的
那就是说个人部分也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扣除啦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