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是,是存在交易的双方。收款人开票给他的上家也就是乙。

出票人是甲,收款人是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公司收到这张票据,应该做什么分录?
老师,学到了支票。 之前讲到甲公司给乙公司开了一张支票,写了金额并没有写收款人,乙公司可以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收款人一栏填公司名称,不就和未补记钱不得背书转让相矛盾了吗?
请问老师, 甲公司给乙公司开了一张支票,写了金额并没有写收款人,乙公司可以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在收款人一栏填公司名称,这说明先背书转让再补记的收款人。 那么,支票中规定,授权补记事项:金额和收款人,未补记收款人前不得背书转让。 这两个不是相矛盾了吗?
邹老师,票据背书和被背书问题,收款方(收票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背书人还是给被背书人的呀?例:出票人小花→出票给甲→甲背书给乙→乙把票据给收款人,然后收款人开专票给甲,是吗
玲竹老师,票据背书和被背书问题,收款方(收票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背书人还是给被背书人的呀?例:出票人小花→出票给甲→甲背书给乙→乙把票据给收款人,然后收款人开专票给甲,是吗? 其他老师请不要接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