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4.位于A市的某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双事(1)在本市购人了问商铺作为出租房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450万元,增值税税额22.5万元,企业按固定资产核算。(2)购人商铺后将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租期30年,不含增值税月租金为30万元,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3)将位于机构所在地的1幢办公楼出售,取得含增值税收人14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12年购人,购人价格为600万元。对于该项行为,企业选择了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销售本企业使用过12年的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收人了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进项=22.5 2销项=30*12*0.09 3简易征收=(1400-600)/1.05*0.05 4简易征收=某万元/1.03*0.02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进项+简易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