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公司于7月借款给股东,次年5月份还款了,这虽然跨年还款,但是没有实际分红,不需要交分红个税

请问老师,对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到年底仍未还款的视为分红行为交个人所得税的这条政策。 如,公司于7月借款给股东,次年5月份还款了。这还属于跨年还款交分红个税吗?
老师,比如我们公司老板借款50万,年底未归还,视为分红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计算出的个税公司缴纳了,老板还是得50万,没有少一分,分录是利润分配62.5 应付股利 62.5 借 应付股利62.5 贷 应交个人所得税12.5 银行存款50么
公司于2021年成立,有三方股东共同出资成立。2022年8月份回款了,归还了股东本金,并且分红了一部分钱。这个分红的钱如何入账?会计分录怎么做?这部分钱需要交什么税?
老师您好,关于:公司股东欠公司款年底未还回,将视同分红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家税法有没有条例,麻烦告知,非常感谢!
老师,一家公司借款给财务4000万元,然后财务用这笔钱买了公司的股份(意思就是挤走了公司的一个股东)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到了年底,财务这笔钱还没有还,税务机关要求财务这笔钱要按照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合理吗?借钱的时候不是股东,为什么要按照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借贷是真实的,为什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是有条税务政策说视为分红嘛?
这种实质收回的,可以不按分红交个税
好的谢谢老师
不用客气,给个五星好评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