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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我怎么确定我是不是简易计税?

2023-01-03 10: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03 10:34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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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0:37

我们公司成立就是一般纳税人,我没申请简易计税。就是一般计税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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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0:37

你好,简易计税不用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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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0:38

那我怎么知道我是不是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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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0:39

看一下我上面给你发的那个政策,你选择减享受简易计税的话,你就自己选择,选择了36个月是不允许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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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0:40

我们公司目前全是投入。修建办公楼和仓储物流中心。目前还没有收入,也没有申领税控盘,没有领取发票。但是我今天收到了一张专用发票?我现在不需要认证抵扣吧?没做过一般纳税人,请老师给我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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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0:40

你需要抵扣的时候再认证就可以的,不需要抵扣,你什么都不需要做,做到应交税费待认证里面,账务处理做到这个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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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0:43

好的,谢谢老师了。目前我们虽然没有收入。我怎么判断让对方给我们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了??我们目前修建办公楼和仓储物流中心,有很多的设计费,勘测费,设计费那些,还有很多运输费,购买水泥沙子那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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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0:45

你好,你单位主营是什么的?你能说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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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0:45

你自己选择,你看一下你们取得的进项多吗?进项多的话,你选择抵扣进项交的税少,选择这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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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2:02

老师,刚在忙,我们单位是22年6月才成立的公司。注册的时候就是一般纳税人,,我们主营是仓储物流,所以我们先买了一块地230万元,已经拿到土地证了,目前正在完善手续准备修建2栋仓储物流中心,和一栋办公楼,那些费用就是目前产生的,也正在一步步建。预计明年就建好了投入使用,后期就是把仓储租出去,收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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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2:03

你们是单独租赁出去的房屋的话,这个属于经营租赁,是一般计税9%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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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2:05

我今天第一次天收到专用发票,对方和我们开的图审费,3%的税率。我就是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让对方给我们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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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2:07

你好,只要是生产办公用的,不是福利费,招待费,贷款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你都可以要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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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2:11

好的,那我们目前修建大楼那些我都可以要着专票。先挂账为待认证费用。等到后面有收入了,我们就可以抵扣是这个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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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2:12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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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1 追问 2023-01-03 12:15

好的。谢谢老师细心解答。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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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03 12:21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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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照5%征收率   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68号)   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二、按照3%征收率   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12年1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23-01-03
你好,额额,可以的呢
2019-10-22
若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开的3%或5%税率的,就是简易计税
2023-02-02
同学你好 收入照常确认 增值税直接计入简易计税
2021-03-02
你好,这个就是简易计税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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