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劳务分包有什么政策吗?公司从甲方承包的活,公司雇临工干活,这个成本费用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3-01-15 17: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15 17:35

你好,建筑劳务简易计税可以差额交税的收入减去成本,按照这个来交增值税。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38

雇的临工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公司做成本的吗?税率是多少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38

都哪些可以入劳务的成本费用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5 17:42

你好是的 人工费 辅助材料 机械费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45

人工费怎么取得发票入账呢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45

给机械加油的油费维修费也可以做成本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5 17:49

去税务局开发票 代开 是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50

代开的税率是20%吗?税挺高的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5 17:50

汇算清缴合并到工资就是 多退少补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57

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核算到每月不超500,代开交的个税就能退回来,是这样理解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5 17:58

年累计6万全额退回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7:59

这个可以减去税前扣除的贷款,教育费和赡养老人的费用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5 18:02

你好汇算清缴的可以的

头像
快账用户6073 追问 2023-01-15 18:03

谢谢老师,退税是退到个人账上的吧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5 18:45

你好对的 退给个人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建筑劳务简易计税可以差额交税的收入减去成本,按照这个来交增值税。
2023-01-15
您好,24年政策还没有文件,都是延用23年的。代账公司不难的,因为小公司才找代账没有自己的财务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2)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自2022年7月1日起,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4)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 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六、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八、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 年第27号) 九、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十一、对居民换购住房予以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2024-02-29
您好,你是一般纳税人吗请问
2022-08-07
您好,他开票日期是不是2022年4月30日之前
2022-12-06
您好,如果是小微企业,利润300W是5%,业务招待费按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发生额的取低数来抵扣
2025-01-20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