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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1月初开了3%的专票,现在有新政策,那我缴税时是按1%交增值税吗?

2023-01-19 09: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1-19 09:32

你好 专票按3%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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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63 追问 2023-01-19 09:38

那我要是作废3%的开1%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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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1-19 09:40

你好 可以的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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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专票按3%缴纳增值税
2023-01-19
是的呢 同学 政策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2023-01-10
你好,如果是纸质的发票,收回来作废就可以的,重新开。
2023-01-10
同学,你好,小规模免征增值税仅仅只指普票,增专票不免,而且恢复到3%征收率,
2022-03-24
4月1号开始就按照3%开票。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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