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总承包方,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一、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及其税务处理1、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其中第一类又分为两种:(1)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预交增值税。第二类只有一种差额申报增值税,即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业务时的总分包差额申报增值税。2、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1)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2)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零申报增值税的处理。由于只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发生分包行为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差额申报增值税的情况。而且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发生分包情况下,在工程所地国税局已经按照3%的税率差额预交增值税,回公司注册地也是按照3%税率差额申报增值税,基于规避重复征税的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在公司注册地国税局只能差额零申报增值税。
老师,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平时是开差额发票出去税率是5%,简易征收的,如果有进项专票回来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差额征税专用发票,假设全是直接生产人员,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扣除后的全部金额计入生产成本吗?
劳务公司简易征收,别公司开过来的进项电子专票,不能抵扣,我该怎么处理这些电子专票,是勾选不抵扣吗?
公司劳务专票差额征收跟全额征收开出去了,进项分别哪些怎么来抵扣
老师,请问建筑公司开出去的劳务费发票是3%的征收率,3%是不征税收入收到的,进项是不能抵扣的,那同一个公司怎么区分哪些是可抵扣的,哪些是不可抵扣的呢?
老师,是所有消费品进口的时候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都要加上消费税吗
老师我们一年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是亏损,营业收入小于营业成本没事吧
老师,我们公司购买一项专利,次月全部卖出,请问一下,我购买专利的进项票能不能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次月(卖出)销售出去这边直接确认收入了?
朗诵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是不是不用填股东分红
老师我们是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但是所得税申报,选择小型微利企业,股东就不能填了,这样正确吗
老师我们2023,5月份开业,然后第一季度季末填了0.01万元所得税表,现在汇算清缴资产总额是24.41,实际计算24.40那100元算还是不算
留底退申请表里的生产并销售销售额在哪里
)5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当日,收到乙公司预付合同款40万元。假定上述合同对该企业来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且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按照专业测量师的测量结果确定履约进度。2019年 12月31日, 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30%。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该项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21万元 (其中员工薪酬15万元,材料费用6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49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2)8日,甲公司自行建造的一座厂房领用了一批自产产品和一批外购原材料,所领用的自产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所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万元,市场售价为6万元。(3)20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率13%,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万元。
民非企业的法人垫付的日常资金挂在其他应付款,期末可以结转到非限定资产么
老师我们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还是小微企业
劳务公司,不是建筑公司
你好!劳务公司主要开支是人员工资,但人员工资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而收取代付的工资款,对方需要开具发票,这导致增值税税负过高。针对这种情况,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差额征税。差额征税,针对工人福利部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可以选择简易5%的差额征收方法吗
你好!劳务公司是可以申请简易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