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要更正申报5.6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没有办法,那么只能填写在现在的时间的

项目上的工人工资申报个税,是按甲方代发的工资款,第一次发放是一月份工资,做的一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第二次人员变动走了发放是二月份工资,做的三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第三次人员又变动了走了发放三月份的工资,做的四月所属期的个税申报。现在五月份所属期不确定之后是什么时候发放第四笔工资,估计人员还要变动,老师我可以把五月所属期的农民工全部做进非正常吗?这样下次发工资人员变动我就不用更正之前的个税申报表了
老师,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42,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5。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我们这边打算,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账务处理的话,是不是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287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87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87,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287?是这样做吗?
老师,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42,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5。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我们这边打算,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账务处理的话,是不是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287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87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87,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287?是这样做吗?
老师,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54.6,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1.69。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由于申报个税的时候,1月工资还没发放,所以我们就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部分,其他应扣款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但是,关于账务处理,您帮我看看,我在1月工资这笔账里应该怎么改?我的这笔发放1月工资的账,昆明办公室+富民厂区的个税金额合计就是14号扣款的1154.6这个金额。但是,由于1月份工资,是把多缴纳的个税部分从他们几个的其他应扣款里面扣了再发放的。这个账我该怎么调一下?
老师,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月14号申报个税的时候,由于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缴纳了个税。15号的时候,让员工重新自己在个税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号早上又更正了申报。14号那天扣款1154.6,15号更正申报的金额是851.69。那现在就涉及到退个税的问题和公司多支付个税。因为退税是退到员工个人卡上。由于申报个税的时候,1月工资还没发放,所以我们就从这几个员工的应发工资部分,其他应扣款里面来扣除多支付的这部分个税金额。但是,关于账务处理,您帮我看看,我在1月工资这笔账里应该怎么改?我的这笔发放1月工资的账,昆明办公室+富民厂区的个税金额合计就是14号扣款的1154.6这个金额。但是,由于1月份工资,是把多缴纳的个税部分从他们几个的其他应扣款里面扣了再发放的。这个账我该怎么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