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能享受的,研发具有不确定性 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项目内产生的研发费用,在未达到投入使用状态需要先费用化,那对应分录是不是,借:成本类科目下的研发支出-费用化(xxx项目)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项目结束后,可以形成无形资产,我是应该把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借方发生额结转为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是直接结转为无形资产呢? 3.项目结束后,如果不能成为无形资产,是不是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 4.收到专项资金后: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那么等项目结束后,形成无形资产了,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列支?不能形成无形资产的,该科目又应该如何列支?出于财务的严谨性,麻烦老师对于我上述有问题的会计分录指错下!谢谢
老师,有关于研发费用如何化分资本化支出还是费用化支出问题请教一下。我公司做一个研发项目有A、B、C、D四个方案,研究周期可能要两三年,那么当年产生的支出都要计入管理费用下吗?假设如果我第三年的时候有其中一个B方案进入开发阶段并形成了无形资产的话,那有关B方案前面发生的研究费用部分是否要从管理费用转入到资本化支出,跟后期B方案的开发阶段支出一起计入到资本化支出合计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下呢?
请问:一般纳税人的研发加计扣除是包括,研发支出的费用化金额进行加计扣除,还有研发支出资本化后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进行加计扣除么? 不是从今年4月1日开始,研发加计扣除要在每个季度进行预申报么?我接手的这家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季度所得税的时候没有研发加计扣除的申报表,有可能是什么原因呢? 如果有高新收入,那相应产生高新收入的无形资产摊销,是否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项目中去?
甲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0 000 000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 000 000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 000 000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6 000 000元。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但尚未进行摊销。 【学堂点拨】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4 000 000元,甲公司于当期发生的10 000 000元研究开发支出,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7 000 000元(4 000 000x175%)。老师你好,我想请问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要调减3000000,所得税是不是也要调整,但是题目是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是不是不能扣除,只有取得的固定资产才能扣除
老师,如果项目研发失败,将2020-2021归集在“研发开支—资本化支出”结转到“费用化支出”。这部分费用化金额能不能享受当年的加计扣除呢,还是需要追溯调整?有什么政策文件支持吗
你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不开销售发票)怎么做分录?
营业利润怎么填怎么算出来的
老师截图中的150万是税前弥补亏损吗
老师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写,提示原工资调整后工资怎么填
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如果答案是不影响,为什么?
老师好!请教您,押金是其他应收款吗?谢谢!
华住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新开业,一般纳税人,新建账套都要设置哪些科目,有没有特别懂酒店行业的,所有涉及到的科目,能不能列表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2)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3)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4)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1)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企业所得税的返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表调整还是直接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少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面什么不一样的吗?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无论研发活动是否成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的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知道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但是需要更改以前报表去享受吗,还是直接在2022年填报享受也可以呢?因为费用发生时间是2020-2021年,只是当时汇集在资本化。
您好,需要去更正2020-2021汇算清缴,因为费用发生在前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