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4734.44/2.5%=189,377.6元。收入也就是这个数了。
2021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投资收益80万元(不免税),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20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该企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1,计算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是多少2,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3,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41.某企业本年主营业务收入320000元,税金及附加12500元,主营业务成本121500元,其他业务收入24000元,其他业务成本15000元,营业外收入3800元,营业外支出12800元,销售费用6000元,管理费用21500元,财务费用8500元,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纳税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各项: (1)企业本年营收入(2分)(2)企业本年营业利润(2分) (3)企业本年利润总额(2分) (4)企业本年应交所得税额(2分) (5)企业本年净利润(2分)
某工业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人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8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0万元,管理费用为100万元(全部为职工薪酬,不能超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为80万元),财务费用为20万元,营业外收人为40万元,营业外支出为10万元(其中5万元属于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2019年度的净利润应为多少?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答案显示,直接用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为什么不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
老师,请问个独企业如果202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00万,营业外收入是1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是90万,营业外支出是800元,不考虑其他费用,那么利润总额就是100200元对吧?
2022年企业所得税缴纳4734.44,主营业务收入是多少利润是多少?不考虑费用和成本。怎么计算
老师,假设我开回来的发票是1500,我只报销1200元,剩下多出来的300元发票怎么办?
现在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和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吗?可以详细说说不,懂的老师
总公司给分公司打款用于日常手续费等备用,在打款时应该备注什么
企业年度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为负数,做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3行填证书调整吗
老师,手工帐登资产负债表时数字后面的小数点就算是零也要表示出来画一横或者是两个零吗
老师我4月份计提的工资,现在5月份即将发放(发的是4月的)发放4️工资的同时我也要报4月的个税,个税的具体数字我也算不清,我就在想我把四月的应发工资数填在个税表里,让系统自己算出个税,我在照抄系统上的个税做实发的这笔分录可以吗
老师, 24年7月有2笔餐费未付款,但是我做分录的时候,用库存现金支付了 现在还能在25年1月修改吗?改成未付
都说年底结账 分录是 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我想问的是这里的本年利润 是不是指利润表的本年累计金额转到未分配利润?
从业证书取消后,现在从事会计记账工作,需要取得证书吗
老师, 2月5号收到A公司的发票3万元,2月9号A公司把这张发票红冲了 这2张发票我要做分录吗?
不是乘以0.05吗
有人说是0.05
同学你好,小微企业2022年度,利润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
0.05是减免的吗
同学你好,0.05是利润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有老师说是低于100万呀
同学你好,这个要看具体的时间,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率是2.5%,2023年是5%。
同学你好,具体文件给你列示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迭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发布时间 : 2021-04-29 15:40来源:财政部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1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同学你好,还有如下文件。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