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可以扣借款的呢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如下处理;(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发票时,除了盖发票专用章以外,有时也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来代替发票专用章。(2)甲公司无偿赠送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货物,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3)甲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4)甲公司因公购买一批小汽车,但是车辆登记在本公司员工个人名下(车辆是以本公司员工的名义购买的),甲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甲公司无租使用丁公司的房产,一直未缴纳房产税。(6)甲公司购置一块城镇土地,该土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交付,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因此一直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甲公司和戊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一直未兑现,该合同因此没有贴花缴纳印花税。任务要求:分别指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上述涉税事项的处理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您好,老师,我咨询个问题,我是劳务公司,然后我们有个配套的建筑公司,我这边就是给建筑公司开劳务费发票的,然后今年我们有一个合同是已经完工了,今年需要全部确认收入,但是我劳务公司的人工今年只做了70%,还有30%没有做进来,现在是真的做不进来,我想着要不然就预提一次工资,直接借方进项目成本,贷方就是挂一个人,那我这个业务怎么处理呢,我做了这个业务,我这个月是不是得缴纳工会经费呢,还需要结转成本呢,那明年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报上来的工资表我又该怎么充呢,假如说后面就发生80万的人工费,那剩下的20万怎么办,
公司在职员工向公司借支业务借款,跨年未归还,财务多次催缴依然拒绝处理。公司现在打算直接扣该员工工资,但是从工资中扣借款又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1./康瑞公司是一家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19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0000权益性技资30000元,其他收入50000元,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成本款为500000元,税金50000元,费用100000元,其他支出20000元。对上述事项的确认,会计与税法均无差异。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还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0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性资金50000元(金额比较小);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儿童福利院捐款80000元;直接向贫困山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0000元;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罚款10000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0000元;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0000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支出10000元);职工福利支出20000合理广告支出56200元;尚有未弥补的上年度发生的亏损20000元。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52500万元。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该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1.康瑞公司是一家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19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0000权益性技资30000元,其他收入50000元,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成本款为500000元,税金50000元,费用100000元,其他支出20000元。对上述事项的确认,会计与税法均无差异。除此以外,该公司当年还发生以下交易或事项: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0000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性资金50000元(金额比较小);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儿童福利院捐款80000元;直接向贫困山区一所希望小学捐款30000元;违反交通法规支付罚款10000元;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0000元;合理职工薪金支出100000元(其中疾人员工资支出10000元);职工福利支出20000元合理广告支出56200元;尚有未弥补的上年度发生的亏损20000元。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为152500万元。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该公司2019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商贸公司做账的基本会计分录。
老师,酒店公安入住系统和税务系统打通,那申报收入一定要按实际人数申报吗,税会很高啊
内账 老板个人购买的车。计入什么科目?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25年营收300多万,没有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填哪几张表?
老师去年亏损10万今天一季度贏利10万后三季度累计亏损10万,今年还属于亏损吗
为什么27号晚上的直播看不到回放,是系统没有上传,还是我的课件有问题?
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契税怎么做账
电动三轮车不应该退税率是零吧,是不是我哪里没有查得对呀
老师,请问合同的台账(购销合同),购销分开做的表格,怎么样才能把账做的清楚呢?我们是把合同总额,收款,开票日期金额全部标注进去了,可老板觉得还是不够细致,怎么样做才好呢?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员工60岁了,他在公司工作了六年,算不算长期合同
那是根据那些规定执行呢?
麻烦老师告诉一下相关条例在那里可以找到,想去看一下,心里有点底。
参考这个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