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员您好! 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的,按照5%增值税的比例全额缴纳; 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增值税%的比例缴纳销售收入与购房款的差额;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非住房的,按照5%增值税%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个人出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的,免征增值税。

老师好,图片红色框的意思是什么呢?然后蓝色框那我应该怎样填呢?是做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信息表的
请问老师,红色框的结息日内90天内发生的缴纳增值税,怎么还会存在90日后不缴纳了呢?
请问老师,图片红色框的地方怎么缴纳增值税呢?
请问老师,图片中红框的地方,请问购买什么,简易计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请问老师,图片这道题为啥不缴纳增值税呢?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个体工商户公户的钱长期打给法人以外的个人,会不会有风险,该如何规避?
阿里国际平台以什么时间为确认收入节点
老师,我想继续教育信息采集不过去呢
关于深圳地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请问在深圳的老师,工伤认定一般在哪里做,被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老师请问下,员工出差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老师 未分配利润在借方 是赚还是亏
老师,本月12月,A公司其他应收款-个人 挂账440万,其他应付款-B公司 挂账650万。B公司挂,应付账款-A公司,借方650万。A公司没啥业务,每个月都是亏损状态,偶尔有个单子放一下。B公司是正常运营的,但应付账款某家单位最多也就只有200万左右。不知道事务中要咋么处理这2笔业务才能在12月摆平这个事。个人没有440万那么多款来还,A 公司账户上也没有650万,只有10几万,因为不产生业务。咋么样合规操作才行呀?另外B公司是高新企业,每年都会做审计。
老师咨询请教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是做农产品其实也是贸易,从个体工商户那里购进货物,个体工商户发票开不出来,然后让他的上游就是个体工商户进货的单位给我们公司开发票。打款也是打给供给个体工商户上游那家,那这样算虚开吗
你好,请问现在的农产品计算抵扣的税额要填在哪一项呀,以前的农产品坻扣那项没了
个体户可以开13个点的专票了吗?
以下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住房的,按照5%增值税的比例全额缴纳; 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非住房的,按照5%增值税的比例全额缴纳; 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增值税%的比例缴纳销售收入与购房款的差额;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老师,麻烦您看一下这张表,为什么我按照您的提示,写出来的表,对比看,北上广深和其他城市没什么区别呢?请老师帮忙看看哪里写错了?
北上广深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涉税政策的共同点是:只要购买不足2年对外出售的,都是全额征收增值税。 北上广深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涉税政策的区别在于:购买超过2年(含2年)是免征增值税还是差额征收。其中,对购买2年(含2年)以上的, 普通住房对外出售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出售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
个人应该是这样的。不区分。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上述优惠政策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实施。 上述政策口径中,已不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统一为“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