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用一般计税就可以

老师,我们公司是建筑装修公司,一般纳税人,有一部分小规模客户要简易计税3%专票。我给老板说了那四种可以简易计税的方式。但是在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在合同的承包方式中要约定的原文为:包工包料(不包含部分材料例如甲供瓷砖、灯具……)。这个往甲供材上靠能靠上吗?我非常担心埋雷。所以请老师把把关。这种情况可以按简易计税3%开专票吗?如果不能,依据又是什么呢?(我把合同原文部分截屏给老师看看。作为参考)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工期为2年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额4000万元,预计人工成本720万,预计材料成本2380万,另外合同约定甲方提供材料50万元。(本题目中所有材料成本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税率13%,人工为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请问企业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如可以,进行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纳税筹划,不可以请说明原因。(2)请根据联合实际情况如何减少企业增值税税负。
甲建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在 B县和C市各有1个在建项目。B县在建项目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C市在建项目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0年12月业务情况如下: (1)在B县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01.8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4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在C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69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6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将2018年5月购人的一座位于C市的材料仓库转让,原购入时取得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20万元,转让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75万元。(4)甲公司当月采购建材发生进项税额20万元(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桥、闸通行费4.2万元,取得通行费发票。计算:甲公司在B县、C市预缴的建筑服务增值税、在C市预缴的不动产转让增值税、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老师,一家建筑公司,然后是一般纳税人,这个他们家有两种不同类型的项目,一个是一般计税的,开9%的专票,还有一个是简易计税的,是劳务发票,3%的专票,那劳务发票,因为是选择了简易计税,所以这个项目,就是不得抵扣。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就是说,它是简易计税的项目,有时候,也会收到一些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那按项目来划分的话,它就得做一个进项,税额转出。我是想问的是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就我刚刚截图给你的,它有一个抵扣统计和不抵扣统计,那我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里面有一个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关于这个项目,就是简易计税项目的,只要收到专票,我们都做一个进项税额转出,那在增值税发票专用勾选平台里面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S市的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的业务状况如下: (1)在A市取得建筑收入100万元,支付分包款3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在建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年初,甲公司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在B县(与A市不是同一地级)取得建筑收入120万元,支付分包款6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在建项目的开工日期为2017年年初,甲公司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3)将2018年10月购入的位于C市的一座厂房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原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5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业务(1)甲公司应在A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1.36B.1.94 C.2.04D.2.91 (2)业务(2)甲公司应在B县预缴增值税()万元。 A.1.10B.1.65 C.2.20D.3.30 (3)业务(3)甲公司应在C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A.2.06B.2.14 C.3.72D.3.86
老师这样增值税税率岂不是很高,如果是劳务公司都是人工成本,进项少。如果普通的建筑公司不是单纯的劳务公司劳务费采用一般计税,提供的进项发票不是劳务费可以抵扣吗
同学你好 你是一般计税就可以抵扣
谢谢老师,那老师为什么不建议选择简易计税呢
简易计税是清包工老项目甲供材才可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