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是要补充计提,然后支付

老师公司在计提工资的时候有一些迟到扣款,在计提费用的时候需要把这些迟到扣款计提上吗,假设扣款50,工资1000借管理费用1000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贷银行存款950营业外收入50这样做符合规定吗,还是直接做管理费用950
老师,因为6月份计提工资的时候个人社保没有计提,现在借方有余额,可以在7月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住房公积金 银行存款吗
一员工去年7月末离职,但是8月养老扣了一直未退回,当时因为8月扣费是计提入账了的: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社保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直到2023.01月养老退回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回来,请问这个怎么账务处理啊,已经跨年了。
老师,正常公积金是 计提: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贷:银存 因为我们省,公积金是当月交当月,那是不是就不用计提,直接做发放的分录。分录 这样写可以吗,是合规吗? 借:管理费用(个人)-公积金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公积金 贷:银存
5月新注册的小规模公司,当月5.24就只扣了公积金,做了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单位, 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个人 贷:银行存款 5.31号,计提,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 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单位 这样做分录对吗?我这个分录里计提的公积金应该算是6月份的公积金吗?5月份的公积金计提是否需要写在5.24号公积金扣款之前呢?5月12号刚下来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