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老师好!人力资源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采用差额征税模式。向用工单位收取105,其中应发放工资社保100,向用工单位差额开票。票面税额=(105-100)/1.05*5%=0.24、不含税销售额104.76。我看到之前会计入帐:借:应收账款XX单位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4.7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4;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100;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保100,贷:其他应付款-工资社保-X用工单位100;发放时:借;其他应付款-工资贷:银行存款。请问这种对吗?
这样的话,应付职工薪酬发生额很大,会不会影响工会经费、残保金的缴纳基数。还有请问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人员的残保金,工会经费是人力资源公司缴纳还是用工单位缴纳?
同学您好,会影响这些。但是您的成本主要就是职工薪酬,这个没有办法,劳务公司就是这样的。工会经费谁做工资谁交。
谢谢老师
很高兴为您解答,期待您的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