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学员 简单理解就是,合并后,新公司计税基础先纳税找平,未来可以按照账面作为资产计税基础,减少企业和税务机关未来的征收管理。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吸收合并时应税合并,初始确认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的;(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区分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维持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而账面价值应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 请问上述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产生暂时性差异。请问两者区别在哪里?
以发行股份方式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且为企业合并支付的直接相关税费计入管理费用。 计入管理费用的分录怎么写?不是冲减资本公积——溢价吗?
企业合并取得日编制分录。若用固定资产为对价。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拥有全部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 资本公积。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录营业外支出还是资本公积。 如果支付对价是股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股本 资本公积。 在企业合并这一章固定资产的差额就是营业外收入。 还有就是取得日时要调整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转为公允价值而增加资本公积。但在企业合并这一章直接借资产贷负债的公允价值,没有将账面价值调整成公允价值的分录这是为什么呢?
非股权支付的吸收合并,合并方为什么要交被合并方公允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那部分的税? 合并方不是已经按公允价值支付了吗?这部分公允价值直接计入成本,以公允价值做为计税基础,怎么会算是利得?还要交税呢?...收起
非股权支付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什么要交公允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那部分的税?被合并方已经交过那部分所得税了呀 合并方不是已经按公允价值支付了吗?这部分公允价值直接计入成本,以公允价值做为计税基础,怎么会算是利得?还要交税呢
老师,融易信利息费怎么处理
老师,去年11月工资多计提了6千,所得税已经交了,请问在这月红冲以前多的6千可以吗?汇算清缴后科目写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还是直接红冲?
你好老师,公司是小规模,原来只发6个人工资,工司还有10个员工都在上面发工资可以吧?对公发工资就涉及个税,怎么和员工沟通,现在账上有几十万老板想把钱取出来,除了发工资,之前有一些费用票入账,这些票据可以可以走一部分现款出来吗
四流一致,物流票,用这个采购入库单可以吗?
找郭老师有问题咨询,其他老师不要接啊
老师,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下载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
请问下跨境电商平台的佣金广告费能做到账上吗
老师,请问劳动法规定的满勤,一个月是多少天?
老师您好,员工旅游福利住宿可以进项抵扣吗
不良资产债权的转让怎么做收入
被合并方相当于卖东西,账面价值与收到公允价值交所得税,合并方相当于买东西,按公允价值付款了,按公允价格做计税基础,为什么也要交税呢?
比如合并方100万,买80万的东西,按照20万差额交税,税务局允许你未来按照100万摊销计提折旧,可以抵税 假如不交税,只能按照80万折旧,
这20万的差额被合并方不是已经交所得税了么?这样不重复征税了么?
这个是被合并方的 交税是站在法人角度的,税务法不合并看的
税务局只看独立的法人情况
一般性税务处理简单的理解为正常交易的话,比如购入固定资产,买方实际出资100万买的,计税基础就是100万呀,后续按100提折旧抵税,还用考虑卖方成本多少,赚多少钱么?不管卖方赚多卖方交所得税呀
学员,你说的是正常的业务,是没问题的 上面哪个是针对股权收购的,学员 股权收购的话,100万买的是80万的资产,只有缴纳20万对应了税,税务局才允许后期按照100折旧摊销的
那20万被合并方与合并方都交所得税,是不是重复征税了?
因为税务局是只看甲乙, 单独看甲乙,各自都是交一次,不重复 如果是合并看确实
按这个例题看,合并方并不需要缴税,中级财管书上要交那个税总觉得不是这部分
不管从哪方面看,都不应该重复征税
非股权支付的企业合并, 这个是前提的 这个可以类比增值税,增值税流到哪个企业,哪个企业交税,合并看也是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