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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处于筹建期,无销售,现有出差的火车票算出来的进项,需要把这些进项金额在报销当月就填到增值税报表的附表二里面么?还是可以以后有销项了再填入报表当中

2023-08-1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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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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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17:02

你好 填写表上 以后抵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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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填写表上 以后抵可以的 
2023-08-10
不会的 开了负数发票不需要转出了
2023-04-12
一、关于申报表显示问题 10 月份收到并认证成功的无形资产(加盟费)和房租费进项发票,在 11 月 1 日至 15 日申报期的申报表中会显示出来。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一般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会体现这两张发票的进项税额信息。同时,在主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也会显示进项税额以及与销项税额的差价等信息。 二、关于会计分录问题 加盟费和房租费的会计分录处理不准确。加盟费一般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房租费应根据用途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无形资产(加盟费)进项发票: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房租费进项发票: 借: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等(根据用途确定)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三、关于申报填写问题 除了上述提到的申报表外,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附表,如《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若有减免税业务)等。不能简单认为只在第二个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和主表显示出来就可以了,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进行完整准确的申报填写。
2024-11-05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3-12-22
没有那么复杂,12月发票原本就不该做到11月的。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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