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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总价39W,总数量1。第一次开了116200元,数量0.29794;第二次开170200元,数量0.43641;剩下金额还未开票。后面合同总价变动增加了5W。那后面再开的发票数量能不能不写了?如果数量还是要写,那前面开过的数量就不对了,该怎么操作?

2023-08-24 18: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24 18:54

你好,技术服务的,你这个不用备注数量都行啊,服务类的可以没有,你这样的话,一旦修改了你之前的需要重新开全部红冲再重新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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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4 18:55

一开始写了数量,你后面不能不写了,你得凑起来是一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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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503 追问 2023-08-24 19:08

嗯,那现在红冲也不可以了吧?已经货款收到对方税额也抵扣了。后面增加的5W可以单独作为附加协议开数量1的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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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4 19:10

你如果不红冲的话,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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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8-24 19:10

这样给他开发票的话,相当于销售了两次 数量是1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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